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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0日夜間從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獲悉:12月30日18時30分許,昆明市拘留所解除拘留人員李燕因病至昆明市延安醫院治療期間搶救無效死亡。
據昆明警方介紹,李燕,男, 26歲,漢族,雲南省嵩明縣楊橋鄉小漁村人。2009年11月27日,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五大隊查獲,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2月14日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12月16日市交警支隊五大隊將李燕送市拘留所實施拘留處罰,拘留期限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昆明市拘留所按相關收拘規定對其進行了入所健康檢查,符合收拘條件,予以收拘。
12月28日晚21時許,李燕自感身體不適,癥狀表現為感冒、咳嗽,拘留所醫生對其進行了對癥治療後癥狀好轉;12月29日醫生對李燕進行了跟蹤診斷治療,至下午17時李燕體溫恢復正常。12月30日上午9時,李燕再次報病稱其頭天晚上咳血痰,拘留所立即安排民警將其送延安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經醫院檢查,初步診斷為雙肺感染。拘留所立即通知辦案單位,建議對其提前解除行政拘留,並入院進行治療。30日中午11時許辦案單位和其姐姐到市拘留所辦理了提前解除李燕拘留手續。經辦單位提出派車送李燕繼續到延安醫院治療,家屬表示不用並自行帶李燕離開。
12月30日下午18時30分,拘留所接家屬通知李燕在延安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初步診斷其死亡原因為:急性左心衰竭、ARDS(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癥)直接導致死亡;雙肺重癥肺炎、I型呼吸衰竭、心髒擴大心功能不全引起急性左心衰竭、ARDS(呼吸窘迫綜合癥)。
據悉,在接報情況後,昆明市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向昆明市檢察院監所監察處、省公安廳監管總隊報告,迅速帶領市局相關部門趕到拘留所組成情況調查組,對李燕同拘室被拘留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對該人報病及拘留所的救治過程進行調查;同時對李燕入所後的所有監控錄像進行調查,並組織做好家屬的安撫和善後工作。
截至記者發稿時,相關工作正在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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