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市政府《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市人民政府117號令)和《批轉市人事局擬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津政發[1996]61號)規定,2010年度,本市城鎮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2.25%』;月記賬利率為『1.875?』。(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