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泰花園 |
物業公司不辭而別 垃圾成堆 |
物業公司不辭而別 |
物業公司不辭而別 |
剛剛過去的元旦假期本是個令人愉悅放松的日子,可對於天津市河北區金泰花園600多戶居民來說,這個假期卻是問題頻出:小區垃圾無人清理、個別業主私裝地鎖、存車棚內電瓶被盜……金泰花園業主說,這一系列問題引發的癥結,在於金泰花園物業的突然『人間蒸發』。
小區業主
物業撂挑子小區亂了套
位於河北區中紡前街的金泰花園小區共有675戶居民。昨日下午2時許,記者來到該小區時,一些小區居民正在自發清理小區內的積雪。3號樓的孫女士介紹說,元旦那天該小區物業不知何故突然撤走,本來好好的小區一下子陷入了無人管理的境地。『大雪也沒人清,很多居民因為小區路滑摔了跤,還好居委會出面,帶領部分小區居民自發組成清掃隊,清理小區內的積雪,這纔維持了小區主乾道的暢通。』
物業撤走不過5天,金泰花園各樓門前的垃圾箱內的垃圾已經外溢至小區甬道上。此外,小區地面上,嶄新的地鎖也如雨後春筍般湧出,一下多出幾十個,有些地鎖甚至直接裝到小區的消防通道上。『業主們從元旦當天下午開始裝地鎖,3號下雪,還有業主冒雪私裝地鎖。』業主馬先生無奈地說。物業走了,警衛室大門緊鎖,空無一人。居民稱,小區存車棚還發生了電動車電瓶被盜事件。
記者在金泰花園物業辦公室看到,這裡已經人去樓空,只在辦公室一側門口處貼著簡單的公告:『因部分業主長期欠繳物業費,致使物業公司無法正常運轉,故暫停一切服務,望廣大業主維護好自己的財物。特此公告!』金泰花園的業主對此很不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撤出小區需要在3個月之前進行公告,這樣沒有當面打聲招呼就不辭而別,算什麼呢?眼看就要過年了,該由誰來管理小區,小區業主的安全又由誰來保障?居民很擔懮。
居委會
不知物業離開經理一直關機
金泰花園居委會主任王月琴介紹說,金泰花園是2001年10月份入住的小區,自居民入住之日起,一直是由聚朋物業公司管理,此間換過3任物業經理。最新一任物業經理姓劉,是2005年上任的。對於聚朋物業公司的離開,王月琴主任表示『很突然』,居委會也沒有接到任何相關通知。據王主任講,一直以來,聚朋物業和居委會的關系都很好,他們的服務也得到了多數業主的認可。即使是元旦放假的前一天,她還看見物業的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沒有發現任何要離開的跡象。後來,小區業主向居委會反映問題時她纔知道,物業『不辭而別』了。王月琴說,這些天來,她一直撥打聚朋物業公司劉經理的手機,但對方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既然要離開就光明正大地離開,為何要選擇『不辭而別』的方式呢?據居委會工作人員猜測,物業『不辭而別』很可能與其並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有關。據了解,金泰花園共有675戶業主,但大約有近200戶業主拖欠物業費。而該小區自從業主入住之日起就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些年聚朋物業公司一直是在沒有簽署服務合同的情況下為小區業主服務,現在『入不敷出』,又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討要物業費,因此最終選擇了『默默』離開。
不過,聚朋物業此舉還是傷了眾多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心。『以後,我們該怎麼辦?』對此,金泰花園居委會主任王月琴表示,他們已經把此事如實反映到了寧園街,現在居委會出面暫時代管小區的日常工作,對於居民反映的問題他們會爭取盡快給予處理。不過當務之急還是要先和聚朋物業的劉經理取得聯系。因為,盡管物業公司是突然『失蹤』,但在公告中,物業僅表示是暫時停止服務,並沒有說從此撤出小區,所以還要聯系他們詢問下一步打算。居委會希望聚朋物業公司的劉經理能夠盡快露面,理智地解決問題。
【居民】
物業突然消失誰來追責?
居民崔先生介紹說,物業公司在前不久剛剛上門收取了一年物業費,而此前,他家也一直沒有拖欠過物業費。收取物業費時,工作人員什麼都沒說,待物業費收完,卻突然不打招呼就走了。居民們認為,這種行為有詐騙嫌疑。據介紹,該小區物業費按每平方米0.35元收取。
【市物業辦】
沒合同無法約束其行為
對於金泰花園的情況,市物業辦工作人員說,《物業管理條例》是在2002年12月1日纔正式施行的,而金泰花園小區是在2001年入住,當時還沒有具體的條例約束物業的行為,小區業主未與物業簽訂合同,那麼也就是說物業一直是以非正規的模式在管理小區。此次物業突然撤出,由於沒有合同約束,業主的權益不受法律保護。對此,市物業辦提醒業主,入住小區後,一定要盡快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牽頭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正規的合同,明確責權,這樣一旦發生意外,纔有可能以法律手段維護業主的權益。目前,金泰花園的情況應由河北區物業辦牽頭,采取應急措施,解決小區業主生活的問題,下一步再籌劃成立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進駐小區。
【專家】
事實服務合同也要遵守
南開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陳耀東對《物權法》頗有研究。就金泰花園一事,昨天,他在接受采訪時稱,該小區物業公司與居民之間已經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基於此,物業公司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居民也有按照具體的物業服務項目交費的義務。現在,物業公司這樣突然撤出是有違相關規定的。『應該提前向社區居民說明,並移交相關資料,讓居民有時間選擇新的物業公司。』
對於業主如何維權,陳耀東提示,按照新《物權法》規定,應該在政府的關注下,組織業主會,如果確實認為物業公司的撤出給業主帶來了損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益,同時,物業公司收取了費用卻沒有提供服務的部分,應予以返還。(張清高立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