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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劉某一年內6次入室竊得CPU、內存條、顯示器等各種電腦用品。庭審中一個有自首情節,一個拒不認罪,法院在量刑時分別做了從輕和從重的判決。
去年10月,本市20多歲的男子李某和劉某在本市河東區一網吧內,將一臺黑色22寸寬屏液晶顯示器盜走,變賣後將贓款揮霍。當晚公安機關到被告人李某家傳喚他,但未能找到。次日李某到公安機關探尋事由後,經民警訊問,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後又配合公安機關抓獲另一被告人劉某。據了解,被告人李伙同劉某一年內6次盜竊內存條、CPU等電腦用品及MP3、MP4等物。庭審中,劉某當庭否認參與盜竊,但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劉某參與了盜竊。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能夠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量刑時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拒不認罪,量刑時酌情考慮。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劉某則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記者張敬通訊員王琪范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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