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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10日發布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要求『二套房貸首付至少四成』。記者在采訪中發現,2009年業內爭論的改善型住房標准可能出現『一刀切』。
改善型住房未提及
《通知》中要求,金融機構『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記者注意到,《通知》中對於『二套房』的表述與以往有一點不同,就是沒有提及『改善型住房』。
實際上,自住型住房、改善型住房與投資型住房,是銀行業內對於城市居民住房按需求劃分的三種基本分類。『但改善型住房此次在《通知》中沒有被提及是問題的關鍵。』本市某銀行中層告訴記者,『實際上,天津市銀監局始終要求銀行堅持二套房首付必須達到40%。』
但由於改善型住房在認定的標准上一直比較模糊,因此2009年部分銀行為招徠客戶,將一些二套房認定為改善型住房,因而回避了『二套房首付40%』的要求。
據記者了解,由於銀行主管部門還沒有發布相應細則,因此《通知》發布後,本市銀行業內人士紛紛在猜測,『是否今後將取消改善性住房的提法,對二套房首付40%實行「一刀切」?』
業內判斷相對樂觀
對於《通知》的出臺,一些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2009年地產火爆的行情可能即將結束。從現在政策趨勢看,打房貸政策「擦邊球」也將越來越難。』
但記者從銀行了解到的情況卻相對樂觀。一位國有銀行個貸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首先,《通知》與2009年11月銀監會提出的要求並無出入,而且直接否認了市場前一段「二套房貸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的傳言;其次,《通知》中還相對弱化了「二套房貸利率」在基礎利率上浮10%的要求。』
此外,記者也發現,雖然二套房標准的認定是以家庭為單位,但下列兩種情況始終存在爭議。第一,不論市民以前辦理過的房貸是否已經結清、房產是否賣出,如果再次辦理貸款都被認定為二套房,這對一些計劃先購買小戶型自住,日後再購買大戶型的市民造成了一定影響;第二,如果成年子女為父母購房,產權人是父母,算不算二套房,在《通知》中也未得到細化。(記者張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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