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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等乘客下車,司機就將汽車啟動,導致乘客摔傷。日前,該司機被判賠償乘客各項費用4000餘元。
市民任先生等車回家,上了一輛中巴車後發現沒有座位准備下車。在尚未完全從車上下來時,司機啟動車輛,導致任先生身體多個部位摔傷。日前,任先生上訴至本市東麗區法院,要求中巴司機和所屬運輸公司賠償自己醫療費等共計1.6萬餘元。
東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作為中巴車的實際經營人,對乘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貿然啟動車輛,致原告摔傷,被告吳某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過錯,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運輸公司因與被告簽訂《客運車輛承包經營協議書》,應對吳某承包期間因過錯造成乘客損傷的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任先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069元,被告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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