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先有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喜遷新居豪請千人做客,後有深圳機場分局副局長嫁女擺了百桌酒席,接連發生的官員大擺宴席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引發輿論對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爲的抨擊。截至目前,有關方面“花了49萬元酒席錢,只收了3.6萬禮錢”的調查結論,顯然不能讓人信服。
新聞回放
治安局長宴客被停職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09年12月24日下午,廣東省廉江市最好的酒店熱鬧非凡,大批賓客蜂擁而至:掏錢裝進紅包、簽上名字、遞給門口迎賓的主人。
擺酒席的主賓是廉江市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長陳錫照,當日是他喬遷新居的日子,赴宴的客人有近千人。
陳錫照宴客用的酒爲馬爹利藍帶,一瓶價值上千元。廉江市公安局一知情人士對記者稱,陳錫照曾經以電話或請柬的方式邀請派出所領導和幹警參加宴席,一些賭場和娛樂場所的老闆也收到了邀請。
據瞭解,陳錫照的新居是一座5層高的別墅,有獨立的院子,院子裏自帶兩個小花園。
經中共湛江市紀委聯合調查組初步調查,陳錫照的行爲已構成違紀。中共湛江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規定,決定對其予以立案檢查,並據此對其予以停職,該案現正在調查中。
劉府宴客虧本賺吆喝
但是,就在陳錫照事件尚未平息之時,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副局長劉勝強又搞出“劉府宴客”。今年1月3日晚,在深圳凱賓斯基酒店旁的海珠城美食會,劉勝強爲嫁女擺了110餘桌喜宴。劉勝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賓客中八成以上是村民與舊友。但劉拒絕透露宴席價格與禮金情況。
深圳市公安局對劉勝強嫁女擺婚宴一事展開了全面調查。調查結果稱,1月3日晚,劉勝強與親家陳某爲子女舉行婚宴,原定設90桌酒席,後增加至108桌,當晚婚宴連同服務費等其他費用共計49萬餘元,此費用由劉的親家陳某直接轉賬支付,婚宴所收禮金3.6萬元由男方收取。參加婚宴人員中劉家親友約20席,其他爲陳家的鄉親和親朋好友。當晚劉勝強單位有四名同事參加宴請。
公衆質疑
擱哪兒也沒有這麼便宜的份子錢
只收了3.6萬元的禮金!有網友算了一筆賬:108桌,一桌10人,就是1000多人,人均送禮金30多塊錢,這還是在深圳!全國擱哪兒也不會有這麼便宜的份子錢啊,合着這一千多人都是白吃白喝去了?
“108桌酒席,花了49萬多元,只收了3.6萬的禮金,只能說這個調查結論對公衆的智商是個挑戰。”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提出質疑,爲何男方耗資49萬宴客,打的招牌卻是“劉府宴客”,難道真的只是因爲男方不願出頭?男方究竟是何等富豪,願意一擲千金爲親家翁撐面子?
紀委規定
官員擺酒席不能超過10桌
陳錫照事發後,廉江市紀委在2009年12月31日頒發了《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利用婚喪喜慶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嚴格控制操辦範圍,副股級以上幹部擺宴席超過10桌,或利用婚喪喜慶之機斂財的,一律先免職後查處。婚喪喜慶事宜慶事須提前3天以上,喪事須提前1天以上申報。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介紹說,一些地方紀委也有類似規定,比如山西省太原市紀委就規定,副科級以上官員操辦各類喜喪事宜必須書面申報。酒席規模要控制在15桌以內,且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和公務場所。官員本人和直系親屬操辦的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國外留學、國外定居等喜喪事宜,必須全部進行書面報告。其中,喜慶事宜應提前15天,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書面報告;喪葬事宜辦理前,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相應內容,口頭報告的,需在事後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
廣東省雷州市也規定,幹部辦紅白喜事,均須在事前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紀檢部門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辦理,並規定一律不準收受禮品、禮金,不準邀請下屬和服務對象等。
專家說法
公衆對官員
辦宴席
有監督權
官員家裏也難免有個紅白喜事,那麼公衆對官員辦宴席有無監督權利?
北京市洪範廣住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表示,監督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憲法對公民的監督權作了原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按照憲法的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的操辦紅白喜事的行爲,公衆當然有權進行監督。在中國特殊的國情下,黨政幹部操辦紅白喜事已經不是純粹的個人行爲。
趙三平認爲,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官員的隱私或者私生活同普通百姓隱私的範圍不同,官員的隱私權是受限制的。公衆對政府官員紅白喜事大操大辦當然有監督權,何況共產黨各級組織也都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
官員借宴席
斂財
是否違法?
我們常常能從反腐報道中看到這種場景:某某趁某官員之子出國留學之機,奉上1萬美金,此爲行賄之款。那麼,如果官員辦紅白喜事趁機斂財,是違紀還是違法犯罪?
原森泰律師表示,借紅白喜事收禮金的行爲,按違紀很好處理,因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已經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但是,如果按受賄來追究刑事責任,在實踐中就有些困難。比如如何界定收了A老闆的5000元禮金是受賄,收了B下屬的1000元就不是?如何界定收的A客人禮金全是受賄,還是說有一部分是正當禮金?因此,是否屬於行賄、受賄,需要從送禮人、送禮金額、送禮的時機上來進行具體分析,從而按照刑法的規定來認定。
管酒席桌數
不如
管好權力
“中國人講究禮尚往來,黨員幹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必要的人情來往在所難免。”趙三平律師表示,目前各地紀委出臺的對策,基本上是限制官員辦宴席的桌數,這兒只許辦10桌,那兒能辦15桌,以及不準收禮金等等。其實,只要客人想送禮,只要官員想收禮,不辦宴席照樣能送能收。因此,縮小宴席規模,只是避免官員大擺宴席給公衆造成不良影響,而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官員用權力尋租的行爲。
趙三平認爲,由於官員手裏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權力,人情往來很容易滑向權錢交易。與其用限制桌數來防止腐敗,不如通過健全權力監督機制來從根上防範。如果權力被關進籠子,不會成爲官員任意妄爲的工具,有關部門也就沒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爲這些惹事的官員鬧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