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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改進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
家電下鄉補貼金當場兌付
補貼資金由指定銷售網點代財政部門審核並墊付
為深入貫徹落實家電下鄉政策,最大限度地為廣大農民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做到及時兌付補貼資金,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458號),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關於改進我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的通知》,改進我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從即日起,農民在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以下簡稱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能夠當場兌付補貼資金。
市商務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改進後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是將2010年前實行的鄉鎮財政所審核並直接兌付補貼資金方式,改為由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方式。也就是購買人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並直接申報補貼資金,銷售網點須當場審核購買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當即為購買人開具銷售發票,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將購買人發票、戶口簿、身份證、家電下鄉標識卡復印留存後,當場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須當場告知購買人,並做好解釋工作。銷售網點每周將匯總填寫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結算表,附上購買人的發票、戶口簿、身份證、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復印件,到網點備案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辦理補貼資金申領事宜。
各區縣財政局在接到銷售網點申報補貼資金資料的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資料以及銷售網點墊付資金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確認無誤後,將銷售網點現行墊付的補貼資金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撥付到該銷售網點提供的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隨後及時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補貼信息的確認。(記者門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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