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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記者從天津市稅務機關獲悉,本市將按通知要求依法維護納稅人的權利,為納稅人提供知情、保密、稅收監督、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退還多繳稅款、享受稅收優惠等多方面便利。其中特別強調: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據市地稅局人士介紹,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或稅務乾部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自己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包括納稅人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納稅人和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納稅人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稅務機關就不得對納稅人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也不能因納稅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部門發現後,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部門將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稅務部門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促進納稅人自覺遵從,最基礎的工作是要讓納稅人充分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但是很多納稅人並不清楚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國稅總局的正式公告顯示了稅務部門對信息公開以及提昇服務的重視,本市稅務機關也將加大對此的宣傳和服務力度,更好地與納稅人交流和溝通。(記者劉英潮通訊員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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