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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懷疑一部價值270元的手機是妻子『相好』贈的,丈夫對妻子大打出手,並揚言第二天要找妻子娘家人說事,情急之下妻子竟持螺紋鋼筋棍將熟睡的丈夫當場打死。日前,河南省三門峽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群菊做出宣判,劉群菊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群菊在和閆全剛結婚之前有過婚姻,丈夫因病死亡留下一個女孩,生活比較艱難,後經人介紹認識了張茅鄉草地村一組的閆全剛並和他結婚,婚後生了一個男孩。婚後靠閆全剛外出打工維持家庭生計,劉群菊在家帶孩子。
2008年4月份,劉群菊花270元給自己買了一款手機,6月底閆全剛從外地打工回家,7月4日晚閆全剛發現劉群菊有了新手機,認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家裡又沒錢,肯定是劉群菊的『相好』送的,氣憤異常。劉群菊再三解釋,氣頭上的閆全剛根本聽不進去,對劉群菊就是一頓拳打腳踢,並揚言要到劉群菊娘家說這件事,讓劉群菊丟人。兩人爭打至深夜,閆全剛罵了句『明天再收拾你』起身躺在床上睡了。劉群菊看著自己全身的累累傷痕,想到閆全剛第二天還要到娘家鬧事,心如刀絞,下床拿起家裡拌雞食用的螺紋鋼筋棍朝熟睡的閆全剛頭部猛抽過去。經法醫鑒定:閆全剛系鈍器多次打擊頭面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菊僅因家庭糾紛就持螺紋鋼連續猛擊被害人的頭面部,直至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於本案系因家庭糾紛引發,被告人有一雙未成年兒女,並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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