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送快遞途中闖紅燈,司機李某不但沒能把客戶的貨品送到指定地點,還將一名騎車女子撞傷致骨折,事後又『牽連』所在單位一同坐上了被告席。日前,天津西青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傷者損失由保險公司參照保險賠償限額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快遞公司繼續賠償。
事發當晚8點多鍾,張女士騎電動車下班回家,至西青區外環線洞庭路口自南向北行駛時,右側突然疾駛過來一輛車身噴有『XX快遞』字樣的長安牌小客車。躲閃不及,張女士的電動車被汽車狠狠地撞倒在地,自己也受了傷。
事後,經送往醫院救治,張女士被診斷為左趾骨、右髖臼骨折,左腰、右膝、小腿等多出皮膚擦傷並感染。經交管部門現場勘察、分析,認定長安客車駕駛者李某當時闖了紅燈,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女士不負事故責任。
經歷近一個月住院治療後,張女又在家休養半年,之後,她將肇事司機李某、李某所屬快遞公司及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一並告上法庭,索賠因被撞傷造成的醫療、誤工、護理、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萬餘元。
庭審中,李某及快遞公司均表示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可以全部給付張女士,但不同意自己另行賠償。保險公司代理人則表示只按照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限額進行賠償。
西青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肇事車輛車主為快遞公司,李某系該單位司機,汽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110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利應受到保護,張女士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合理損失應由侵害方按責賠償。現李某駕車違反信號規定肇事,其所屬快遞公司作為車輛所有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連帶責任。張女士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參照保險賠償限額先行支付賠償款,不足部分由另兩被告繼續賠償。張女士合理損失,法院經綜合認定為醫療、誤工、護理、住院伙食補助及營養等,共16000餘元,精神損失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綜上,西青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承擔9400元,其餘6600餘元由快遞公司承擔,肇事司機李某承擔連帶責任。(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