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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共同起草了《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從21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在開展各階段教育招生入學體檢時,不得檢查『乙肝五項』。用人單位在招工、招聘體檢中,不得將『乙肝五項』檢查列入體檢標准,也不得要求應聘者提供『乙肝五項』檢測報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五項』檢查服務。
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現行有關規定的清理、修訂工作,凡是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觸的要堅決廢止。
征求意見稿具體規定
檢查機構不得強制要求查『乙肝五項』
三部委在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取消檢測『乙肝五項』,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和乙肝病毒核心抗體檢測。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報經衛生部核准的特殊職業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聘)用。用人單位不得以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辭退或解聘勞動者。為醫學目的而開展的『乙肝五項』檢查,檢查機構應嚴格保護受檢者的隱私;為健康體檢目的而開展的『乙肝五項』檢查,檢查機構應充分尊重受檢者的選擇權並保護其隱私,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受檢者接受『乙肝五項』檢查。未經衛生部核准,任何行業、單位不得自行將『乙肝五項』檢查項目列入入學、就業體檢標准。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另外,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可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簡稱轉氨?)項目,以評價肝髒功能。如轉氨?異常,再做相應檢查以區分病因,以盡早發現乙肝病人、盡早治療患者。
多所高校入學體檢
已取消相關檢查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入學體檢項目,規范入學體檢表格的內容,督促教育機構嚴格執行招生體檢相關規定,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規定進行『乙肝五項』檢查的行為。記者昨日從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了解到,在高校畢業生求職簽約前,學校就業指導老師都會提醒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身體狀況的要求需要提前說明。目前除食品、制藥等行業對從業者的肝功能有特別明確的要求外,其他行業在這方面沒有特別的要求。另外,在新生入學的例行體檢中,近些年很多高校也取消了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只在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學生中進行檢查。
市人力社保部門
禁止企業就業歧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職能部門不反對企業有招聘的硬條件,但必須嚴格禁止招聘強權下的就業歧視。勞動部門將積極幫助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引導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調整技工院校入學體檢項目,督促技工院校嚴格執行招生體檢相關規定。等到該政策正式實施的時候,將嚴格禁止企業再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就業的條件,這樣的群體屆時就業如果再被企業拒絕,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會依法為這些人的就業維權,對於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處。(新報記者徐楊李茜賈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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