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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明確表示,有關部門計劃近期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的檢查,組織者不得強制體檢者接受檢查,同時,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就業的限制條件,切實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入學權利。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日前共同起草了《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取消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的檢查。
近年來,國家對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問題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關部門文件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推動了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環境的改善。但是,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受限制現象仍時有發生。為此,三部門聯合起草了該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學檢測項目(以下簡稱乙肝五項,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和乙肝病毒核心抗體檢測)。
征求意見稿強調,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在開展各階段教育招生入學體檢時,不得檢查『乙肝五項』。用人單位在招工、招聘體檢中,不得將『乙肝五項』檢查列入體檢標准,也不得要求應聘者提供『乙肝五項』檢測報告。
征求意見還特意提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五項』檢查服務。
此外,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就業體檢時檢查『乙肝五項』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方可進行。未經衛生部核准,任何行業、單位不得自行將『乙肝五項』檢查項目列入入學、就業體檢標准。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並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據悉,該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月21日至27日,電子郵箱:JYS@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