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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乘客在乘坐公交車時摔傷,遂為賠償問題與公交公司打起官司。日前本市河西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被告公交公司賠償乘客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近兩萬元。
市民趙某於2009年8月28日乘坐公交車,行至河西區學院路某公交站附近時,公交車突然急剎車,導致趙某摔倒在汽車後部臺階上,頓感腰部劇烈疼痛,隨後報警。經醫院診斷後,傷情被確定為:腰橫突骨折,醫囑『臥床、限制活動』。趙某認為,本次事故不僅給其造成身體傷害,同時也造成了經濟損失,為此,將司機及其所屬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8個月的誤工費等相關損失計4.3萬餘元。
公交公司則認為,公交車是在運動中的,乘客應當注意安全。趙某提出誤工8個月是其擴大損失,其後期並沒有治療,所以不同意。而被告司機也提出,他當時減速進站,沒有急剎車,車上站著的其他乘客都沒有摔倒,趙某摔倒受傷有其自身責任,所以也不同意趙某訴求。
河西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司機在駕駛公交車運行過程中未能保證車輛運行的安全,造成原告趙某在車內摔倒受傷,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賠償趙某合理經濟損失。因司機是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故相關責任應由其單位即被告公交公司承擔。關於趙某要求賠償8個月的誤工費1.8萬元的問題,因雙方存在較大爭議,故應參照天津市2008年相關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又因趙某主張的誤工費低於該標准,故予以支持。(記者周蘇晉通訊員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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