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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對於老人來說是頭等大事,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都是靠父母資助,而由此產生的房屋財產問題也開始浮現出來。昨日(1月28日)記者獲悉,由天津市老年科技工作者協會主辦、鶴童老年基金會協辦的『助老維權公益熱線』自去年1月開通一年來,解答全市老年人諮詢3600餘人次。從諮詢情況看,超過三成老人關心如何處理自己與子女的住房問題。
數據三成老人關心房屋如何繼承
在『助老維權公益熱線』接聽的諮詢電話中,超過30%的老人諮詢以子女名義貸款、但由老人交首付款且自己還貸的住房,在老人身後能否作為遺產;近20%的老人諮詢如何處理再婚矛盾,如再婚前各自財產確認及婚後處理問題、婚後與對方子女間權利義務問題等;近10%的老人諮詢養老待遇問題,如工齡計算、提前退休等;近10%的老人諮詢被騙造成損失如何處理,如在銀行存款時被騙購買保險,被『義診』人員欺騙買保健品,被入戶推銷人員蒙騙購買三無產品等。
個案老人替兒買房擔心『人財兩空』
張大爺的兒子2005年結婚,當時張大爺以兒子名義貸款為其購買了婚房,為了不讓兒子受房貸困擾,張大爺還承擔了每個月替兒子還貸的任務。不料兒子婚後回家的次數逐漸減少,甚至在老人患病時也很少前來探望,這讓老人很擔心自己最終『人財兩空』。
對此,悅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馬增悅律師介紹,我國法律規定,房屋交易是要示行為,即交易以經過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和核發產權契證為合法依據。在核發產權契證時,張大爺未主張自己對房屋的權利即視為放棄對該房屋的權利,從民法意義上講,這種行為可認定為將房屋的產權份額贈予其子,其子對該產權登記不提出異議,在法律上視為接受贈予。登記完畢後,張大爺就喪失了對該房屋的權利,即使提起訴訟,張大爺也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
說法買房前簽協議確保老人權利
馬律師表示,老人以孩子名義貸款購房,自己出資付首付並按月還貸款,卻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背後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隱患,應采取適當方式把隱患出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老人可以與兒子、兒媳共同簽訂書面協議,將購房和還貸情況一一載明,明確自己的權利,並以律師見證的方式強化其法律效力,盡管此協議無外部法律效力,但對協議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同時,老人可向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成為房屋共有權人並記載於產權證,或以贈予的方式將該房子過戶在老人名下。此外,還可以與子女訂立附條件(贍養、共有、長期居住等)的贈予協議或由子女的配偶出具借款憑證。這樣,如今後產生糾紛,老人纔能夠確保自己的權利不受損害。
常識三種法律意識老人必須具備
據介紹,在日常生活中,老人應增強法律意識,尤其是多子女家庭要以遺囑方式及早制定遺產分配方案,避免老人百年後產生家庭遺產繼承糾紛。首先是財產意識。為避免一方去世後另一方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個人財產的儲備。其次是遺產意識。老人再婚前要辦理財產公證或由律師見證遺囑,對自己身後的財產分配做出書面說明,確保立遺囑人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律師見證是對公證的補充,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最後是執行意識。老人訂立遺囑時要考慮到具體執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如遇繼承權被侵犯或者被剝奪時,要盡量在財產被事實分配之前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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