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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派出所副所長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毆打受害人致其死亡案"終審判決結果,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2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5月9日17時許,時任貴州黔東南州凱裡市廣場路派出所副所長的田興平與聯防隊隊員方黔林等人以涉嫌吸毒為由,將被害人田萬軍帶至廣場路派出所盤問。
盤問無果後,田興平等在未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用鐵鏈將田萬軍鎖在值班室牆壁的鋼管上強制留置,交由值班民警文纔猛看管,並要求文繼續盤問。
當晚23時許,田興平酒後回到派出所,聽說田萬軍仍未承認吸毒,便繼續盤問,田萬軍仍予以否認,田興平就用雙拳擊打田萬軍頭部一分鍾左右,致其頭部撞到牆上。
隨後,文纔猛以田萬軍不配合工作為由,也動手扇了田萬軍兩耳光。次日早上8點交班時,文纔猛將田萬軍交給接班民警,田萬軍說身上疼痛,該民警請示田興平後,將田萬軍釋放。
5月15日下午,田萬軍被家人送到黔東南州醫院並進行腦外科手術,16日零時5分,田萬軍死亡。
經開顱屍檢,法醫認定,田萬軍由於創傷導致顱內較大血腫,影響了顱內的血液、腦脊髓正常循環,使生命中樞發生衰竭而死亡。經查,被害人田萬軍並非吸毒人員。案發後,田興平和文纔猛為逃避法律懲處,偽造了田萬軍入所的處警記錄,使得該案實事真相歷時六年纔查清。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興平在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的過程中,故意毆打田萬軍,致其死亡,其行為從非法拘禁罪轉化為故意傷害罪,遂判處田興平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文纔猛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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