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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某歌廳女服務員包某接『男友』的電話,稱他要娶包某為妻,已籌120萬元買房,現還差10萬元。包某與『男友』劉某在歌廳結識,劉某自稱做生意,兩人很快建立戀愛關系。為盡快買上婚房,與劉某結婚,包某按劉某提供的銀行賬號匯款10萬元。1月17日,包某撥打劉某的手機電話,發現劉某關機,到劉某家找他,看到已換他人居住。包某報警,警方查詢劉某提供的銀行賬號是外地的,經上網查詢未發現叫劉某的男子,包某方知上當受騙。
刑偵專家支招:遇到此類事情,應了解對方真實情況,防止感情欺詐,最後被騙錢財。嫌疑人先與被害人建立『感情』,再以結婚買房、家有急事或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等名義,采取銀行匯款方式詐騙在歌廳、洗浴中心認識的女服務員錢財。預防電信詐騙經典箴言:不聽、不信、不匯款、不轉賬。(呂獻峰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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