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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結束,守候在法院外的被告家屬向親人揮手,被告微笑著回應。昨日上午,重慶三中院對陳坤志涉黑案宣判。 |
文強受審
昨日,重慶文強案一審進入第四日。由文強一手提拔的昔日三大『金剛』——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出庭接受檢方質證。
在『黑老大』的眼裡,四人拉幫結派,關系密切。不過,昨日三人卻急於撇清與昔日『老板』的關系。
庭審直擊
『091專案基地』曝光
證人的筆錄上,都有一個神秘地點:『091專案基地』。
庭審透露,這其實是此前一直在公眾心目中帶有神秘色彩的文強專案組所在地——重慶沙坪壩看守所的第五監區。
刑警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
幫文強保管賄款
黃代強是每年給文強送錢的『金剛』之一。周曉亞給檢方的供詞供述,他年年送錢,為的就是讓文強幫助他昇官,最終黃代強從刑警總隊三支隊隊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局長,一路坐到了刑警總隊副總隊長這個寶座之上。
在『黑老大』王小軍眼裡,平日裡黃代強和陳濤簡直就是『教父』文強的左右護法,『文強經常和陳濤、黃代強來我的夜總會喝酒唱歌。他們喜歡拉幫結派,每個人都稱霸一方,那時對公安的印象很不好,總覺得如果出個什麼事情,花點錢肯定能擺平。』出於對黃代強的信任,文強甚至把自己的311萬元受賄金都交給他保管。
黃代強和文強的關系之密切,在包庇縱容王天倫涉黑案中表現得最為明顯。檢方指控,黃代強本來是重慶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三支隊隊長,而當時王天倫案按照工作分工正由一支隊查辦。黃代強為包庇王天倫想把案子接過來,但是『擺不平』,結果文強親自插手,並辱罵當時的刑警總隊隊長王智勇,把該案最終轉到了黃代強名下。得手後,黃代強先後收受了王天倫送上的人民幣11萬元,而文強則收下了20萬元。
公交總隊副總隊長趙利明
不送禮被罵背叛
周曉亞曾供稱,年年來賀壽的另一金剛、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只有一年因為遭遇車禍沒來送錢。而昨日趙利明則在庭上急於撇清與文強的關系。他昨日主動交代,『有一次去喝酒,文強專門把我和黃代強留下,很凶地問我,「你看是站著說,還是跪著說!」我嚇得馬上半跪,然後他就開始臭罵我目中無人,背叛他,我心裡清楚,他是怪我那段時間沒有送禮給他,他叫我去玩也沒出去。』
不過趙利明和文強的密切關系,還是被他自己的手機出賣了。為了討好文強,他不惜冒險保護當時已經被定為網上逃犯的謝纔萍。昨日檢察機關宣讀的證詞顯示,在謝纔萍被列為在逃人員後,趙利明兩次接到謝纔萍的電話,但是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內的主要領導之一,他不但不舉報,還幫助她隱瞞行蹤,這導致了謝纔萍長期逃匿。
『葛院長,給您送的紅包請您接收!』這是檢方查到的2009年趙利明的手機短信記錄。他為了幫助他人介紹認識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原檢察長葛民生,為何榮偉受賄案獲得從輕處理,四次轉送上12萬元的賄賂款。
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
『其實我恨文強』
作為治安總隊副總隊長的陳濤,被檢方指控利用職權長期包庇、縱容岳寧、王小軍等涉黑團伙。在昨日的庭審中,陳濤辯稱他與這些『黑老大』的關系只是好朋友。
在庭前供述中,陳濤曾表示,當初給文強送40萬元是為了獲取江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位置。2009年年初的一天,他先給文強打了個電話,文強讓陳濤到他辦公室。陳濤用一個紙袋子裝好了錢,還在上面蓋了一張報紙。到文強辦公室後,先匯報了一些工作上的事情,走的時候把袋子放在桌上,說是拜年。文強只說了一句,『陳濤你這是乾啥子嘛』,後來就收下了。
不過,昨日陳濤在法庭上完全否認了這一事實,並辯稱,自己能走到現在這個位置,完全是靠自己的能力,因為有應付突發事件的專長,『重慶凡是10萬人以上的群眾事件和突發性事件都有自己的一份功勞』。
昨晚的庭審中,陳濤一再希望與文強拉開距離。『其實我一直很記恨他』,他說,2008年自己的兒子參加高考,他希望文強能給他推舉一個二等功,為兒子高考能加上5分,結果文強沒有批。高考成績下來,兒子恰恰差了三分,沒有考上好大學。
重慶地產高利貸黑幫案
『黑老大』死緩
罰金3億餘元
新華社重慶2月5日電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地產高利貸黑幫案一審宣判,該組織『黑老大』陳坤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2億元。該組織『保護傘』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陳坤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賭博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4.8億餘元,非法獲利1.2億餘元,擾亂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185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98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陳坤志數罪並罰,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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