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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馬來西亞天津村的過程中,一份影印的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的《國際條約大全》吸引了記者的注意,記者仔細閱讀了這份珍貴的史料,找到了『英屬北婆羅洲招殖華民條款』。條款詳細記錄了當年英國政府向中國政府邀聘天津人赴馬來西亞沙巴州開發建設的有關事項。
協議共有十三條條款,詳細規定說明了將給予前來應聘者的待遇,如:每戶應給地十英畝,倘該租地人表明尚能多種,自應再行添給,至添給之時情形與初給無異;給地情形每年一英畝納租錢五毛,初一、二年並不收租;若該民每年照此等所納微末之租,即可作為該地之主,准其轉售妥當之華人;該民往婆羅洲時,川資由政府籌備。每日男丁給日費三毛五分,亦由政府頒發,俟有收成即行停止;若男丁攜有眷口,川資由政府籌備,日費一項亦由政府添發,以便安然過度。協議對移民途中及抵達後的一切事宜也做了詳盡的規定和闡述。如:該民如不服水土,或有情形不合者,政府可資遣仍歸故土;倘華民遇有死亡,靈柩如願回籍者,由政府發給川資送回天津……協議最後一條還明確規定:初次華民登船赴婆羅洲時,應由中國政府派員同往,以便將所有情形回報政府。
《馬來西亞華北同鄉會族譜》裡有文章特別注明,天津僑民在馬來西亞沙巴州以種植橡膠、割膠為生之時,也是當時的北婆羅洲成為世界橡膠業中心的繁榮時期。 (記者張淑梅劉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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