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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本市今年1月7日至16日向廣大市民征求對《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的意見,得到群眾的積極響應,市法制辦根據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熱點問題,對城市管理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使其更加體現民心民意。
據悉,修訂後的城市管理規定特別增加完善了養犬、噪聲污染、私搭亂蓋等五個方面的管理規定,同時強調對群眾舉報的認真辦理和及時反饋,規定各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都要公布監督電話和聯系方式,便於市民監督,強調相關部門接到市民投訴、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 (記者楊曉慧實習生張蕾)
私搭亂蓋最高罰兩萬元
城市建設部門公布電話接受監督
根據群眾意見,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增加了對私搭亂蓋行為的具體懲處措施,提出私搭亂蓋將處以5000至2萬元罰款。規定還針對群眾投訴舉報提出認真辦理和及時反饋措施。
據悉,規定新增內容提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搭亂蓋,否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5000至2萬元罰款;根據《天津市城鄉建設規劃條例》第7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等,並處以相應的罰款。城市管理規定還特別規定各城市管理部門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都要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各單位接到群眾的投訴、舉報信息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等。 (記者楊曉慧實習生張蕾)
社區管理責任明確
遛狗戴嘴套清理排泄物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養犬管理措施,並增加了居民小區管理方面的內容,使城市管理不留死角。
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增加遛狗時應佩戴嘴套,並自行攜帶清潔用品,及時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時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其清除,並可處50元罰款、不得攜犬進入公共場所;對違法飼養大型犬、獵犬等根據《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執行,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管理規定新增加有關居民小區管理,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規定提出國土房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落實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會服務的關系等。(記者楊曉慧實習生張蕾)
噪聲污染最高罰五百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特別增加了對噪聲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規定,將機動車鳴笛和各種社會生活噪音污染納入調整范圍,並明確公安機關負責社會生活噪音污染方面的監督管理,確定了對拒不改正擾民的處以最高500元罰款。
新增規定提出,嚴禁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產生高噪音的行為乾擾周圍居民生活;從事家庭室內娛樂、裝修等活動應當限制時間或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污染;機動車輛在城市建成區內不得鳴放喇叭;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商業宣傳等活動,使用的音響器材發出過大音量的,應在公安部門規定的活動區域和時間內進行;禁止居民家庭在午間和夜間使用音響設備擾民等,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至500元罰款。(記者楊曉慧實習生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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