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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8:30至17:30開通 提供權威勞動保障政策諮詢和服務
從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獲悉,2月18日(正月初五),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電話12333的諮詢員將提前上班,每天8:30—17:30為市民提供權威的勞動保障政策諮詢和服務。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在節日期間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可及時撥打12333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了工作不得不加班
陳先生是某廣告公司白領,春節前公司拿到一個項目,這意味著他們這些小白領就要日夜加班趕工。不過,按照公司以往的慣例從來不給加班費。理由很冠冕堂皇:不主張加班,也不反對加班。對手腳利索、腦子好使的來說,不一定要加班,乾完了你走。但因為種種原因完不成任務,就得加班,否則你就是不能勝任這個崗位。
現在崗位競爭激烈,找個好工作不易,看在鈔票的面子上,誰也不敢發出聲音。據陳先生說,在他們這類公司,能連續乾兩三年就算老職工了。一般情況下只能忍氣吞聲,生怕因『不能勝任』被炒魷魚。
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春節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另外,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春節加班4種情況不得拒絕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電話諮詢中心負責人昨天告知,除4種情況之外,員工有權對春節期間加班說『不』。
員工不得拒絕加班的4種情況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據介紹,發生上述4種特殊情況時,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標准支付加班工資。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在假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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