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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中國女子開設按摩院操醜業,還陪一名高級警曹長上牀,同時送錢給他,要他通風報信,提供警方突擊情報。不過她的如意算盤打不響,貪污調查局接到消息展開調查,揭發他們的不法行爲。
高級警曹長王添福(36歲)去年承認受賄被判監30個月,該名中國女子鍾小琴(36歲)則在17日認罪,律師指貪污的高級警曹長罪行較重,認爲鍾小琴的刑罰不應該比對方重。
不過法官不同意律師的說法,法官指出,貪污是一項嚴重罪行,尤其是賄賂公職人員。本案被告收買的是警務人員,她的刑罰不應該輕於貪污高級警曹長,更何況她還面對虛報資料罪。
最後,法官判鍾小琴行賄罪坐牢30個月,虛報資料罪坐牢4個月,總共坐牢34個月。被告聞判後神情凝重,通過律師表示要向高庭上訴。
被告2005年1月9日到新加坡,她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一名男子林建平,對方表示願意協助她延長居留期,向她要錢。
9月26日,兩人到婚姻註冊局註冊,過後到移民與關卡局申請延長社交訪問準證,由另一名男子林亞成做擔保人。
被告在申請表格上聲明住勿洛北1街第213座組屋林亞成的家。事實上,她住芽籠33巷。當局過後批准延長她的居留期。
從2005年9月29日到2008年7月16日,被告三次在申請表格上虛報住址,以延長居留期。
被告在新加坡居留期間,在一家按摩院當按摩女郎。2007年底,警方突擊按摩院,被告認識前來突擊的高級警曹長王添福。
王添福當時隸屬金文泰警署執照管理組,擔任執照管理員。這個小組負責管理公共娛樂、酒類及按摩院的執照持有人。後來,被告取得王添福的手機號碼,主動打電話給他,兩人開始交往。
2008年5月初,被告自立門戶,在金文泰設立一家按摩院,被告讓按摩女郎爲顧客提供各類性服務,收費30元到100元不等。
爲了取得警方突擊情報,被告打算收買王添福。同月22日,被告主動約王添福見面,王添福經不起誘惑,被她收買。過後,他開車載被告到如切路一家旅店開房。完事後,被告還給王添福500元。
此後,被告不時約王添福見面,兩人有時在酒店,有時把汽車停泊在停車場,在車上歡好。被告與王添福歡好後,還送錢給他。
五次提供性賄賂
七次付錢共7000元
從5月26日到7月8日間,被告五次提供性賄賂,七次給錢王添福,總數7000元。
不過,7月17日,警方接到情報突擊按摩院,逮捕被告。王添福隨後落網,並在去年7月30日承認12項受賄控狀,判坐牢30個月。
盧平池律師代爲求情說,被告很早就認識王添福,與他交往不久,便對他產生感情,並且與他發生性關係。
被告賄賂對方的行爲,並未使警方減少突擊行動,或者不突擊按摩院。她只得到王添福通風報信一次,其刑罰不應該比對方重。
主控官說,被告面對多項控狀,涉及款項不少。被告爲了索取突擊情報賄賂警務人員,法庭應判她坐牢。(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