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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網站獲悉,市地方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聯合調整了天津普通住宅價格標准,其中紅橋區調整幅度最大,成交單價標准上漲了12.82%,西青區、濱海新區漢沽和大港功能區本年度未作調整。新標准將自3月1日起執行。
根據天津有關規定,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價格標准。根據去年十月天津出臺的『津八條』,天津按照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調整天津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超過5000元的區縣,按實際測算價格為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低於5000元的區縣,仍按5000元價格標准執行。
根據現行政策,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在進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將按照不同標准征收營業稅。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舉例說明
以天津和平區一套3年房齡100平方米住房為例,假設業主80萬元買進,現以12000元/平方米即總價120萬元售出。按照現行成交單價標准不屬於普通住房,營業稅為120萬元×5.55%=6.66萬元,而3月1日新標准實行後,價格標准提高至12200元/平方米,該物業將歸為普通住房,按照差額征收營業稅,為(120萬元-80萬元)×5.55%=2.22萬元,賣方可節省4.44萬元,將對部分『臨界價位』二手房價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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