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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管轄權異議昨天(2月25日)由天津市一中院做出終審裁定,法院駁回被告之一邵東縣一中認為該案應由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上訴請求,維持原裁定,即該案還由天津西青區法院審理。
【新聞回顧】
2004年,湖南省邵東縣考生羅彩霞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乾警王崢嶸的女兒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入學。毫不知情的羅彩霞無奈重讀一年,次年考入天津師范大學。2009年,羅彩霞在畢業時因身份證被盜用而無法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在其追查真相的過程中牽出了5年前的冒名頂替上學案。
2009年10月26日,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一案做出一審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乾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兩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與此同時,案件受害者羅彩霞也在本市西青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作為被告的邵東縣第一中學對此案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權行為發生地都不在西青區法院管轄范圍內,該案應由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管轄,西青區法院依法駁回訴請。邵東縣第一中學對於裁定表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今年2月10日,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羅彩霞本人並未出庭。
市一中院經審認為,羅彩霞與邵東縣一中之間因姓名權糾紛產生爭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本市西青區,西青區法院具有管轄權。邵東縣一中上訴理由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羅彩霞的代理人天津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介紹,羅彩霞本人已經得知了終審裁定,反應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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