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金繳納個稅的新標准昨日出臺。2010年度天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凡是在100548元(含100548元)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天津2009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33516元,3倍為100548元,所以今年天津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凡超出100548元以上部分要征收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