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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為方便購物辦理了銀行信用卡,但是只刷卡不還款,銀行多次催繳依然不理不睬。近日,該男子終被天津塘沽警方成功抓獲。
2009年,遼寧籍男子胡某得知信用卡可以透支滿足自己的購物欲望,便在5月申請辦理了一張工商銀行的信用卡。6月,工商銀行的信用卡成功辦理下來,只要他有需要,便拿著信用卡消費。但是,胡某只卻從未向銀行還過錢。從2009年6月以來,信用卡已經透支1萬餘元,銀行多次向胡某催繳還款,可是胡某依舊不理不睬。新年伊始,胡某覺得無力償還透支錢數,為躲避債務,便從家鄉逃了出來。隨即,胡某被當地警列為網上追逃。
2010年2月23日,公安塘沽分局胡家園派出所民警突擊檢查網上服務場所安全時,發現一單間內正在上網的一名男子疑似遼寧省網上逃犯胡某。民警急中生智立即叫出該人名字,胡某應聲回答,證實了民警的猜測,民警立即將其逮捕。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概念,一是銀行兩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後超過3個月不歸還。惡意透支超過1萬元以上,將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透支額度達到了100萬元以上,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如果未收到銀行的催寄單,便不屬於惡意透支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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