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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爲方便購物而辦理銀行信用卡,誰知他卻只是刷卡從未進行還款,在銀行多次催繳下最終選擇逃離家鄉。在該男子逃到天津市塘沽區僅一個月時,就被進行網吧檢查的塘沽警方當場抓獲。
2月23日上午10時,公安塘沽分局胡家園派出所聯合分局通信科突擊檢查互聯網網上服務場所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民警檢查到胡家園一家網吧時,發現在一單間內正在上網的一名男子疑似遼寧省網上逃犯胡盛,民警急中生智立即叫出該人名字,正暢遊在網絡遊戲中的男子應聲回答,證實了民警的猜測後,胡家園派出所民警立即掏出手銬迅速銬住了激烈敲打鍵盤的一雙手。
據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名叫胡盛,男,27歲,吉林省人。2009年,胡盛覺得手裏的錢不太充足,但是又無法抑制自己的購物慾望,他想到了信用卡可以透支的好處,便在5月份申請辦理了一張工商銀行的信用卡,以滿足自己的購物慾。6月份,工商銀行的信用卡成功辦理下來,只要他有需要,他便拿着新辦的信用卡在各大商場消費,胡盛只顧着刷卡時的樂趣,每個月都有進行刷卡業務,但從未向銀行裏還過錢,從6月份以來,銀行多次向胡盛催繳還款,可是胡盛依舊不理不睬,幾個月下來,胡盛從卡里透支現金、刷卡一共有1萬餘元現金,但卻從未向銀行還過一次費用。新年伊始,銀行又開始向胡盛催繳費用,胡盛覺得自己已無力償還欠下的錢數,爲躲避債務,他便從家鄉逃了出來,隨即,胡盛被當地警列爲網上追逃。
1月中旬,胡盛來到塘沽,沒有想到的是隱身在網吧最終還是沒有逃過塘沽民警敏銳的眼睛。現在,犯罪嫌疑人胡盛已被移交當地警方做進一步處理。(文中人物爲化名)
警方提醒:2009年12月,兩高出臺《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開始正式實施,其中首次對“惡意透支”予以明確,一是銀行兩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後超過3個月不歸還。
惡意透支超過1萬元以上,就要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透支額度達到了100萬元以上,就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但如果沒有收到銀行的催寄單,便不屬於惡意透支的範疇。(通訊員趙永明 張易廷 曹寶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