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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今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工作開展以來,大多數符合條件納稅人自覺申報個稅,但仍有高收入者對自行申報存有模糊認識,甚至抱有僥幸心理,不情願履行申報義務。3月10日,市地稅部門對一些相關政策和事宜作出解釋。
平時已繳足稅款仍需申報
2010年3月31日是2009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年度申報的最後期限。根據有關稅法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既可以采取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和他人代辦納稅申報,代理人在代理申報時必須攜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有人認為,個人所得稅該繳的都繳了,該扣的已經扣了,年終申報無所謂。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終後,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平時繳足了稅款也要申報,但不需要再補繳稅款。
股票轉讓也需要進行申報
有人認為,去年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不需要繳稅,也就不需要申報。還有的人認為,去年炒股虧損就更不需要申報了。實際上,這都是不正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規定,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因此,年所得達12萬元以上者即便炒股虧損也要申報,不需要繳稅。另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應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2010年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不僅需要申報,而且還要繳稅。
未申報不能有僥幸心理
一些人認為,個人收入不申報誰都不知道,這是錯誤的。2005年,我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建立起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對大多數年收入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是掌握的。此外,稅務機關通過其他途徑也能掌握高收入者的信息。比如,稅務機關利用年所得12萬元以上申報信息,篩選出同行業或者同企業、同等條件者收入情況。通過與扣繳單位明細申報信息,或與社會公共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通過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專項檢查,利用已掌握的行業收入信息,進行納稅評估,通過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等手段,發現未申報納稅人。所以,達到規定標准的納稅人應自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不應存有僥幸心理。
不按期申報者將被罰款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一是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繳扣、應繳未繳稅款的,在3月31日前,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逃稅處罰。(通訊員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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