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2月8日報道的《『桂發祥』告『景林祥』侵權》一案原被告,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交換,雙方提供許多報刊書籍圖文資料,其中一份2002年間舊案卷,又牽出一樁范家後人起訴『桂發祥』的往事。
今年2月,因景林祥公司產品包裝印有『天津特產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創始人范桂林——親傳弟子景志剛執方監制』等字樣,被桂發祥總店以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為由起訴。原告稱創始人是劉老八,認為被告是『傍名牌』。被告辯稱創始人為范桂林,『師徒合同』注明景志剛是正宗傳人,認為沒有單純或突出使用對方注冊組合商標,是客觀敘述事實而正當使用。
昨天,原被告進行簡單質證,原告表示其是百年老字號企業,主打品牌『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始創於20世紀初,現已深入人心,被告包裝盒擅自使用原告馳名商標,利用不符合史實情節進行虛假宣傳。原告同時置疑『師徒合同』、知情人證言等證據的真實性。至於《河西區志》等記載,原告認為,因地方志辦公室曾有修正說明,已修正創始人是范桂林的說法。
被告認為,誰是創始人關鍵在於誰先立的桂發祥字號,誰先在十八街開店,誰發明什錦餡麻花制作工藝,劉老八為創始人的說法多是商業宣傳,而地方志所記載范桂林和范桂纔兄弟內容屬於史料,被告旨在恢復、繼承和發揚范桂林傳統手藝,天津麻花手藝不是原告一家的。
最後,法官表示再給雙方半個月取證時間,另日開庭審理本案。
昨日的證據交換中,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裡均提及了8年前的一樁舊案。2002年間,范桂纔(范桂林之兄)的兒子開設的『貴發成麻花店』(1999年開設)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桂發祥』,同樣在二中院審理。
當時『貴發成』訴稱,范桂纔也是十八街麻花創始人,『桂發祥』利用范桂纔的產品信譽和商業聲譽宣傳產品,在1990年後摻雜劉老八在十八街開店的虛假內容,使消費者誤認為原告制假售假,故請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等。
當時審理此案的二中院認為,誰是十八街麻花創始人,依據雙方證據不能得出明確答案,但可以肯定范桂纔曾在劉老八的麻花鋪做工。『桂發祥』宣傳創始人劉老八的行為,僅是一種企業文化的宣傳,既不會使消費者對其產品質量產生誤導,也沒有詆毀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之故意,且其宣傳在『貴發成麻花店』成立前已存在,談不上不正當競爭,故判決駁回原告訴求。(本報記者馮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