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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西南計算機有限責任公司經濟運行部副部長黑新雯表示,現在離婚手續太簡單,是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議修改《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時增加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婚姻調解書。
事實證明,對離婚的寬容,實現真正的『離婚自由』,把離婚變成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減少外人包括公權力對『離婚』這種屬於私權的事務的乾涉,本身就是社會進步和文明的表現。實際上,正是由於強加於『離婚』的各種附屬物和壓力的減少,纔使人們更注重婚姻質量、感情需求和愛情純度。
當然,黑新雯代表的建議,是希望通過單位、居委會、鄰裡和同事的勸解,『他們逐漸理解對方』,問題是,對於離婚的勸解和反思,除了當事人和家庭成員外,外人還真不好乾涉。『清官難斷家務事』,人家離婚,理由自然是千千萬,何況其中還有不能對外人道的隱私和無奈,單位、居委會、鄰裡如何去勸解,通過什麼樣的程序勸解,勸解過程怎麼樣?換言之,這種過多的勸解,難道不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對個人隱私權的乾涉嗎?
是的,有因為衝動纔離婚的兩口子,但在如今婚姻自由的年代,如果反悔了不是還可以復婚嗎?黑代表搬出美國和德國的例子,說人家的離婚手續非常復雜。但要知道,之所以復雜,主要是涉及到夫妻雙方財產和撫養權的問題,其實,在中國,如果涉及到這兩個問題,夫妻雙方如果沒有協議好,也是不會衝動離婚的。凡是離婚很快的,大都是沒有這方面的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的歸屬爭議,因此纔會顯得比較快,比較『衝動』。
按照黑代表的這個建議,以後離婚如果非要有個『婚姻調解書』的話,依現在辦事、調解的程序,說不定又要跑上幾個部門,簽上幾十個領導簽名,最後纔能換來一紙讓人不再衝動的『婚姻調解書』。這樣的辦事流程和效率,一路下來,離婚這樣的私密事,恐怕就成了單位、街坊和鄰裡同事中的『娛樂版新聞』,這樣一來,說不定還真能讓不少人望『離』卻步,但我們捫心自問,這是我們所要追求的嗎?其實,黑代表這個提案倒不如修改成『增加過錯方離婚的成本』,讓那些不忠於婚姻或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付出必要的代價,倒更能讓防止離婚的衝動,提供現代人對婚姻質量、感情維護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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