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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銀行信用卡瘋狂消費,無力償還透支款,竟逃竄到外地躲藏。案發後,該男子被列為網上逃犯,後被警方抓獲。
2月23日10時,公安塘沽分局胡家園派出所聯合分局通信科檢查網吧時,在胡家園一家網吧發現一上網男子疑似遼寧省網上逃犯胡盛,民警喊叫他的名字,該男子應聲回答,被當場抓獲。經審訊,胡盛,27歲,吉林省人。2009年5月,胡盛申請辦理了一張工商銀行信用卡。為滿足購物欲,他持信用卡到各大商場消費,但從未到銀行還錢,銀行多次向胡盛催要透支款萬餘元,無力償還的胡盛從家鄉逃到外地。隨即,胡盛被當地警方列為網上逃犯。今年1月中旬,胡盛逃竄到塘沽,企圖躲避打擊。
警方提醒:2009年12月,兩高出臺《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並正式實施,其中首次對『惡意透支』予以明確,一是銀行兩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後超過3個月不歸還。惡意透支超過1萬元以上,就要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透支額達100萬元以上,就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如果沒有收到銀行催收單,便不屬於惡意透支范疇。(記者呂獻峰通訊員趙永明張易廷曹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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