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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年1月8日,我在位於河東區大王莊的一家房屋中介購買了河北區的一處獨單。當我去看房子時,隔壁鄰居告訴我房子裡死過人,還是自殺的。我的第一反應就是不能要這個房子了,馬上去這家房屋中介詢問。他們回答很乾脆:絕對沒有此事。於是,我就放心地辦了過戶及全部產權手續。在裝修房子的過程中,又有鄰居告訴我這個房子的男主人是自殺的。為此,我在全樓進行了調查,樓內的鄰居們幾乎異口同聲,說男房主是死在屋裡的。我買新房是准備給兒子結婚用的,心理上實在不能接受這樣的事情。賣主和房屋中介都知道房子出過事,卻沒告訴我們實情,不僅侵害了我們的知情權,還違背了社會道德。這家房屋中介答應可以退房子,但只能按原房價退款,而裝修和辦產權的錢不予賠付。我該怎麼辦?讀者陳某
買主:要求退掉房子
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與房屋買主陳某取得了聯系。陳某告訴記者,家裡賣了原來的房子,購買了這處獨單。她看房時,就有鄰居說房子裡曾有人自殺。聽到這個消息,她當時非常震驚,馬上去詢問房屋中介,但他們卻予以否認。陳某說:『我很相信這家房屋中介,就交了房款,辦理了過戶和全部產權手續。』在裝修時,又有鄰居說原來的男房主是自殺的,並且時間、地點,甚至在什麼位置上都指認給我看。『原本是為了給孩子結婚准備新房,裝修也已經完成。現在卻發現房子另有隱情,全家人都很忌諱,實在無法接受。目前,我們只能先租房居住。』陳某說,反思購房的全過程,買賣時一直沒有見到房主,詢問房屋中介,他們也從不提及向原房主核實情況。他們這種做法,損害了我們購房者的知情權。他們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因此強烈要求退掉房子。
房屋中介:協調解決問題
記者采訪了買主陳某所說的這家房屋中介。房屋中介相關負責人說,買家只是在鄰居處聽到這個消息,並沒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關證據,能夠表明原房主是自殺身亡的。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幾次與買主進行協商,雙方已經達成互不追究責任的共識。房屋中介也承諾不會給客戶造成損失,會積極幫助買主走訪各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這個問題。對於如何處理這套房子,這位負責人表示,還沒有與客戶進一步商談。
而據買主陳某介紹,這家房屋中介已經口頭答應退房,但只能按照購房款原價37萬元退還,裝修、過戶、辦理產權等其它投入不予賠付。目前,陳某正在逐步辦理退產權手續。但到底該如何退房以及有沒有相應的賠付,還沒有最終結果。
律師:購房合同中可加補充說明
天津士博律師事務所張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由於涉及民俗忌諱,一些房主在售房時可能不會告知購房人房屋內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但根據現實生活中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習慣,對在住宅內發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感到恐懼,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普遍現象。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有悖社會習俗。按照傳統的民俗,這樣的房子的確是一般人所不願意接受的。二手房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雖不構成人們對房屋本身進行物質性使用的障礙,但會影響使用人的心理,客觀上會降低房屋對使用人的效用。從這個方面講,消費者對房屋的歷史有知情權,賣主與中介不應該對買主隱瞞房屋有關信息。
張律師介紹,對於房屋內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是否屬於房屋信息的一部分,目前在我國相關法律中還沒有明確規定。雖然說賣房人有告知的義務,但是法律卻無強制,更多的是從道德上去約束。賣房人不說明實情,那也是道德上存有瑕疵,目前還沒有一個既有的法律來規范道德上的瑕疵。
張律師建議,購房人如果忌諱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在購房時除了對房屋的質量等硬件條件把關,還要對房屋使用中曾發生的情況充分了解。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在補充說明裡要求賣方保證所售房屋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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