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煙花總價為35萬元
對於此次煙花的價格,外界一直比較關注。據新址辦內部傳言,這次煙花價值高達百萬元。但據沙鵬和劉發國供述,煙花價值實為35萬元。
2009年1月5日,三湘煙花公司為河北廊坊一家酒店准備了一場煙花。劉發國邀請沙鵬等人去觀看燃放效果,沙鵬看後很滿意,當得知這場煙花大概30萬元後,就讓對方按照30萬元左右做方案。後來,因改動了方案裡結尾的部分,讓花變得更好看,又加了5萬元,總價定為35萬元。
據沙鵬供述,他曾向徐威匯報了煙花價格情況,徐威說費用可以。但徐威在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否認知道煙花價格,稱他一直和沙鵬說事後結賬,稱費用不是大問題。
記者了解到,至火災事故發生,35萬元尚未結賬。劉發國對辦案人員說,作為中間人的宋哲元,將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資質問題無人過問
除了沒有關心煙花的價格,徐威承認他對煙花公司的相關資質也未關心過。
徐威對辦案人員說,煙花公司都是沙鵬聯系的,他沒有接觸過,沙鵬向他講過,煙花公司是專業的,他出於對沙鵬的信任就沒有想去確認煙花公司的資質和燃放人員的證件。
沙鵬也承認,他不知道燃放的煙花是否為國家審定的合格產品,也不知道煙花公司的人從外地往北京運煙花有無許可證。對於是否知道燃放大型煙花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沙鵬說,劉發國沒有和他說過,他不知道要去報批。
同樣,央視新址辦、施工單位以及中間人宋哲元,都沒人質疑過三湘煙花公司及其人員的資質。
而經調查,三湘煙花公司沒有合法的煙花運輸證,只有一份過期的湖南到內蒙古的煙花運輸證。經瀏陽煙花管理局對三湘煙花公司工人燃放資格證明,有三個人有煙花燃放資格證,三個人無證,劉發國的資格證過期失效。而為了賺錢的劉發國,更沒有質疑央視新址辦是否辦有A類煙花燃放許可手續。
煙花進工地沒人管
2009年2月3日,劉發國租用廂式貨車運送煙花,在永清縣鞭炮公司倉庫做了短暫停留。因為沒有進京許可證,他們選擇在凌晨進京。2月7日一早,宋哲元組織人員將煙花送到了央視,整車煙花916枚禮花彈、80個組合禮花、516個單發花束及19組架子,進入場地時未被任何人阻攔。
而根據《北京城建中央電視臺新臺址B標段消防保衛管理方案》規定: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報總包安全部消防保衛負責人同意在登記備案後,按照總包物資部的要求放在指定地點,派專人負責。此外,動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和消防工作人員審批,辦理用火證。
2月9日,劉發國帶領工人搭起了燃放煙花的架子,徐威安排了施工單位提供搭臺子的鋼管,並親自來現場察看,要求把警戒線的范圍拉寬一些,給了煙花公司的20個工人每人200元紅包。
交警叫停煙花被拒
2月9日晚上8點,聚餐結束後,接到通知的新址辦員工和家屬200多人趕到央視的廣場看煙花。絢麗奪目的煙花吸引眾多市民駐足觀看,導致交通堵塞。兩名交警跑到現場要求停止燃放,徐威回復,馬上結束了。
徐威向警方供述說,他就沒想停止燃放煙花,原因有四:一是對方是交警,提出許多人因觀看我們燃放的煙花,引起交通堵塞,但這並不是我們的原因,群眾要看花;二是我當時對交警說了並不是我們在放,是煙花公司工人放的;三是煙花由聯動控制連續燃放,我主觀上認為不能停;四是我認為馬上就要放完了。
四五分鍾後,北配樓冒煙,很快躥起火苗。沙鵬見狀,快步跑到燃放區,讓劉發國趕緊把禮花彈炮筒拉走,趕緊滅火,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六大間接原因首曝光
2010年2月10日,經國務院第99次常務會議同意後,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央視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次日,國家安監總局在一份文件中認定,『2·9』事故發生除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