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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年在飯店預訂好的婚宴,日前卻被告知因飯店暫時停業而被迫取消。消費者向飯店提出雙倍賠償,遭到經營者拒絕。
昨天,濱海新區市民徐女士撥打本報濱海熱線講述了自己最近遇到的一樁煩心事。她和男朋友決定於今年五一結婚,早在去年11月底,徐女士和家人提前在某飯店預訂了27桌酒席,並向飯店交納了1200元定金。然而,3月8日上午,徐女士突然接到飯店電話,要其速來取回定金。
徐女士到了飯店纔得知,由於飯店內部一些設施出現了問題,需要全面整修,所以飯店將暫時停業。徐女士聽後表示,現在家裡面一切都准備好了,這27桌酒席到哪裡辦去?店方提出,如果徐女士願意,他們負責找飯店。但徐女士一打聽,他們找的飯店非常小,衛生狀況也不好,沒有同意。
徐女士認為,當時向飯店預訂婚宴時,已交納了定金且雙方簽訂了合同,所以,雙方都應該履行責任,現在是店方違約在先,應該按定金的價格雙倍賠償。飯店拒絕了徐女士的要求。
對此,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徐女士向飯店交付定金之日起,雙方簽訂的合同即開始生效。飯店停業,要求雙倍賠償定金合理合法。徐女士可向有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劉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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