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今年年初,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隨之而來,新生代農民工的生存狀態、就業觀念、生活目標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渴望融入城市”被認爲是新生代農民工最大的訴求。
從2009年年底開始,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對該市各類案件進行統計分析。期間,檢察官發現,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中,不乏新生代農民工的身影,這些“80後”、“90後”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成爲法庭上的被告人。
近日,蘇州市檢察機關就新生代農民工犯罪問題形成調研報告,本報記者爲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到了外地膽子就變大了”
在蘇州工業園區一家公司打工的付某,長期單身在外,與該公司駕駛員產生婚外戀關係,被丈夫發現後,爲了表達自己的懺悔,付某夥同丈夫將該駕駛員殺害。
“我也不知怎麼回事,到了外地感到膽子就變大了……”
檢察官告訴記者,這句話是諸多農民工犯罪,特別是突發性犯罪的嫌疑人對作案動機異口同聲的供述。
“犯罪的增加不是因爲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問題,而是因爲非正式社會控制出現斷裂。”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告訴記者,農民工在農村與城市、城市與城市之間急劇流動,從作爲村民的單位人轉化爲急劇流動的社會人,導致了約束他們行爲的社會紐帶斷裂。
據瞭解,學校教育的缺失,也削弱了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約束。缺乏學習能力——學習成績差——不喜歡學校——過早走向社會——實施少年犯罪,是不少問題少年走向犯罪的典型軌跡。
俞某等4名未成年女子,因成績差進入當地的職業高中學習,後來又由於厭學來到蘇州打工。她們無技術、無文憑,到蘇州後沒多長時間就感受到了生存的壓力,繼而選擇了賣淫,最後因互相介紹賣淫而入獄。
收入差距大致心理失衡犯罪
沈某曾經在蘇州工業園區的娛樂場所和某餐廳作過保安、服務員,後來因爲帶領4人多次持刀搶劫獲刑。
在被問及入室搶劫的動機時,沈某說: “就是看到這個人穿名牌、開名車、消費一擲千金,我給她倒酒時聽她和別人說這兩年光炒房子就賺了幾百萬。這種暴發戶,搶她一些不算多……”
檢察官分析,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利益關係的調整導致社會價值觀念分化,引發社會結構不穩定,進而成爲引發犯罪生成的一個重要社會因素。
“許多新生代農民工作爲普通勞動力,雖然從事着繁重勞動,但年收入大多在15000元至20000元之間,勞動權益還容易受侵犯。同時,他們又生活在發展較快的東部城市中,親眼目睹了富人的奢侈生活。自然產生強烈的收入反差和社會不公平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處於壓抑狀態的攻擊和敵意,並最終以極端的暴力犯罪的方式爆發。”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官說。
“兄弟會”成利益訴求渠道
檢察官告訴記者,犯罪控制作爲一項系統的複雜過程,僅靠司法機關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依靠社會力量的介入。農民進城務工後,身份上的錯位使他們失去了參與社會活動的正式組織依託,長期遊離於正式組織之外。
據瞭解,不少農民工在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渠道的情況下,往往會藉助“老鄉會”、“兄弟會”等自發的團體組織,來保護和發展自己的權益。在正規社團組織資源缺位的情況下,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要麼忍氣吞聲,要麼依靠這些自建的組織,以暴力違法的手段維權。
從安徽到蘇州務工的鐘某,是農民工工頭,因爲在建築工地施工中,經常受到一批“河南幫”強行推銷沙子等工地原料,雙方爭執不斷。
長期受到“欺負”,鍾某等人決定“反擊”一下。他們聯合其他幾個安徽藉工頭組成同鄉會,以此與對方“周旋”。最終,雙方三十餘人發生大規模的聚衆鬥毆,導致兩人重傷,5人輕傷。
據瞭解,在這些農民工自發組織的“老鄉會”、“兄弟會”也解決不了工程款、原料費等問題時,他們會轉而向一些黑社會性質組織求助,由此埋下犯罪隱患。
從被企業傷害到傷害企業
根據蘇州市檢察機關的調查,大多數農民工都是在粗放式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裏務工,一些企業主常常犧牲農民工的利益,以儘可能多的獲取利潤,缺乏誠信經營的自覺性。農民工在缺乏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前提下,又受到企業這種缺乏誠信行爲的消極刺激,長期耳濡目染,進而在心理上和行爲上向無視道德、蔑視法律的方向傾斜。
蘇州某民營企業主要從事黃金冶煉生產,勞動強度大、工作污染嚴重,而企業又缺乏對員工的勞動保護。周某在這家企業工作兩年後決定離職,但是,周某感覺自己的工作強度和經濟收入差距太大,於是勾結他人盜竊價值19萬餘元的含金樹脂。
面對檢察官時,周某說:“廠裏欠我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