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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樂助協議書》掃描圖 |
加蓋市處置辦公章收條的掃描圖 |
不明真相的圍觀網友
收你50萬元『樂助款』解決債權人困難,如你被拘的女兒判不了緩刑就原銀奉還?有網友爆料,浙江省溫州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市處置辦)開了這樣一張收條,網民驚呼又誕生了一個新網絡名詞———樂助款。
樂清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承認市政府收了50萬元『樂助款』,但該款全部給了債權人,並強調政府原本不想收,是當事人『一定要給』。而當事人事後投訴稱給樂助款並非真的自願,而是被『欺詐』。
投訴:『樂助款』是『被欺詐』
一個自稱『陳東曉』的網友日前在網上發帖稱,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資案(已另案處理),被樂清市處置辦指令該市公安局以其曾於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萬元(案發之前已全部歸還)為由,從2008年3月10日起羈押。羈押期間,市處置辦『欺詐』她父親陳加敏和母親以判緩刑為條件拿出50萬元『樂助款』。父母不懂法並愛女心切,『無奈之下』滿足該要求。
網帖附了一張存入樂清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50萬元的銀行存款回單和一張市處置辦加蓋公章的收條的掃描圖。收條上寫:『陳加敏同志:我辦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如願退還。』
就在存入50萬元的當天,2008年12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陳東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陳東曉被拘275天後被釋放。不過,陳東曉堅信自己無罪並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有關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樂清市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同意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撤訴,陳東曉最終被判無罪。帖子附了相關法院判決書掃描圖為證。
回應:他們一定要給
記者昨天下午致電樂清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市處置辦不是市政府下屬機構,而是市委下屬機構;市委辦公室則叫記者找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稱,50萬元樂助款是陳東曉父母自願給的,『市政府本來不要,但他們一定要給』;即便給了樂助款,若法律不允許,也是判不了緩刑的;而這些錢全部轉給了集資案的債權人,政府並沒有要一分錢。
這位負責人說,網上材料只是事情的一部分,並不完整,因案情復雜樂清市需要一定的時間纔能給出完整答復。
網友:這是交易行為
究竟這個樂助款是否樂意給的呢?
網帖還附了一張市處置辦蓋章的『高秋荷清償小組』與陳東曉父母簽署的《樂助協議書》,第一條這樣寫的:為了能使陳東曉得到最輕的刑事處罰,乙方願意樂助……
知名網友張洪峰在博客中認為,從收條上承諾如果沒有緩刑就退錢這一點上,可以認定這筆錢絕對不是自願的幫助,而是一種交易行為,但這與目前司法實踐中的『刑事和解』完全是兩回事。
微博繼續
莫清歌:收了就收了唄,哪來那麼多借口……
可可大任:這種也開收條,看來腦子不好使
啞口行者:哪裡有法制的概念?什麼罪都能定個價?
我系aki:還強調原本不想收呢,根本是此地無銀。
蹤影全無:被樂助,還是被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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