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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東某高校一位大二學生,在本月11日於宿舍丟失一臺筆記本電腦。前晚,有網友在網上發帖,公佈了學校監控設備拍攝到的兩名“小偷”竊取該電腦作案過程,並上傳兩個“小偷”的清晰照片。照片這樣被“示衆”合適否?引發網友熱議。昨日,校方人士表示,並不清楚該視頻如何被髮帖人得到。
發帖尋小偷還原偷竊過程
該帖子題爲“高校攝像頭下清晰記錄‘竊本賊’作案全程”,發帖者“小猴子的獵手911”公佈了竊賊作案全過程:
案發時間:2010年3月11號
地點:城東某大學銀杏園一號樓
經過:按宿舍樓大廳及樓道攝像頭錄像顯示,清晨6點42分竊賊進入宿舍樓,之後開始在宿舍樓搜尋,推門確認有無上鎖,屋內是否有人,是否有貴重物品等。終於,很不幸,一樓的某宿舍成竊賊的鎖定目標。竊賊有兩人,一人望風,一人作案。6點48分,作案竊賊推門試探。6點50分,作案賊讓望風賊在門口守候,其獨身進入宿舍,此時正好某同學的鬧鐘響起,竊賊驚慌趕緊溜出宿舍。6點50分37秒鬧鐘鈴聲消失之後,作案賊再次進入宿舍,於6點51分15秒退出宿舍,匆匆把手中的電腦交給望風賊,望風賊迅速將其放入拉鍊衣內,拉上拉鍊,成功得手一臺DELL白色商務本(價值6K多),隨後消失。
“學校的攝像頭纔剛剛安上,就拍攝到竊賊作案的整個過程,太巧了,太好了”,“小猴子的獵手911”還截取了兩個“賊”的清晰照片,均20來歲,其中一人正將筆記本電腦往衣服裏塞。不僅如此,發帖者還留下了學校保衛處以及當地派出所的電話,並留下了一個QQ號,希望知情者能儘快提供線索。
發帖人:貼照片是考慮過的
網友很關注此事,紛紛表示“賊太討厭”。也有網友很理性,認爲在警方沒有定性之前公佈他們的照片,好像有點不妥。記者昨晚與帖子上留下的那個QQ號主人聯繫,對方只說丟失電腦的是其上大二的弟弟,筆記本是去年買的,價值6000多元,爲了儘快找回失物纔出此下策。他說,也曾考慮可能會侵犯對方的某些權利,不過更多的還是擔心這兩個孩子的成長,發帖之前研究了一些“人肉搜索”的案例,並找某網站版主交流後,覺得問題不大才發的。
校方:視頻哪來?我們不知
記者昨日與該校保衛處負責人聯繫,對方表示3月11日確有學生電腦失竊,當初學校安裝監控系統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證學生的財產安全。目前,安裝監控系統的公司還沒有正式將監控錄像交付給學校,事情發生後,才臨時調出的監控視頻。至於有人在網上發帖人肉“竊本賊”一事,以及發帖者是如何獲得該段視頻資料的,他稱並不知情。
觀點碰撞
如果是小偷貼他照片侵權不?
這律師說:
如屬實示衆無問題
四川君士達律師事務所的陳志偉律師:在該事件中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不過通過“人肉搜索“的方式尋找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風險。如果最終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後,發現視頻資料上顯示的人正是小偷,那麼網友這種做法就不存在多大問題;但如果畫面中的人物不是小偷,則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那律師駁:
搞人肉侵犯人格尊嚴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張敏律師卻有不同看法:即便他們就是小偷,也有人格尊嚴,失主通過“人肉搜索”公佈他的照片及其他資料,已經侵犯了對方的人格尊嚴。“人肉搜索”可能觸及他人隱私及其他權利,應當慎用,如不合理使用造成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