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起,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可延期,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手續等可委托他人,駕駛證被注銷後若符合條件可恢復,但辦理手續時,交管局車管所提醒以下注意事項。
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時,駕駛人可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但延期期限不准超過3年,延期期間駕駛人不得駕車。
駕駛人有3項情形駕駛證自動注銷:一是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二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持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在3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所持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准駕車型;三是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
申請恢復駕駛資格應在駕駛證注銷後兩年內參加科目一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終止恢復駕駛資格;申請時或考試期間,申請人超過原准駕車型允許准駕年齡或身體條件發生變化,考試合格後核發對應准駕車型駕駛證;申請人自願降低准駕車型,考試合格後按申請准駕車型核發駕駛證。(本報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單寶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