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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和朋友一起排隊購買火車票,由於朋友和其他旅客發生爭執,該男子為替朋友出頭,一時衝動將他人捅傷。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結了此案。
2009年10月2日,被告人張某和朋友佟某(女)來到唐山車站售票大廳,打算購買回家的車票。二人分別排在7號、8號售票口,由於排隊人較多,加上排在8號窗口的佟某只顧著和旁邊的張某說話,買票的隊伍已慢慢向前移動,而佟某沒有跟上。於是,佟某身後的旅客劉某便用身體向前拱佟某。言語間,二人發生爭執,劉某用雙手推了佟某胸部一下,二人由吵架昇級為廝打。張某看到此景,便趕了過去,三人於是混戰成一團。由於佟某個子較小,很快被劉某打倒在地。此時,張某從身上拿出一把彈簧刀,照劉某的腰部和腹部刺去,結果造成劉某胃部、肝部破裂,與其同行的畢某左上臂也被刺傷。
經鑒定,劉某的傷情為重傷。張某為衝動之下傷人後悔不迭,主動對劉某進行了賠償,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最終,天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記者王學軍通訊員褚寧宗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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