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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4月開始正式執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市工商局決定從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行為專項治理活動。
此次專項治理以所在區縣確定的主乾道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為重點,以所在區縣確定的主乾道臨街底層住宅窗口售貨為重點。發現涉及私自拆改門窗的,對其無照經營行為作出處理的同時,還應移送國土房管部門查處;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向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移送;涉及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符合低保條件的,應向區縣政府報告,解決其生活保障問題;開展治理行動之前,應告知當事人其違法依據、處理依據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事由陳述;要文明執法。
專項治理中,對達到一定條件未能申領到相關證照的,原則上不作為無證無照取締的對象,由行業主管部門抓緊進行規范,督促引導其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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