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存在問題:建設工地的不文明行為給市民帶來了不少困擾,尤其是向工地外排放污水引起的道路濕滑,或者是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撒漏帶來的塵土飛揚,都是市民痛恨和關注的焦點。家住河西區樂園道上的居民張玉強反映說,這條道上有個大型工地,有時大貨車運輸工程土,從工地出來就開始撒漏,造成道路上塵土飛揚。
讀者張玉強問:新實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對這類問題有沒有規定,怎樣處罰和管理。
城市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回答:《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築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施工單位裝運建築垃圾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使用密閉運輸車輛,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施工單位運輸車輛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清除,並按每平方米處50元罰款。(本報記者張鳴岐)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