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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級法院就該省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松堅(副廳級)受賄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松堅在任滁州市南譙區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和明光市市委書記、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乾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轉讓及開發等領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在11年時間裡,張松堅先後423次收受162名黨政乾部和企業人員賄賂,平均不到10天就受賄一次。在滁州市南譙區任職期間,他先後收受該區21名黨政乾部、公司企業人員賄賂款、購物卡計18萬餘元。在明光市任職期間,他除收受明光市9名企業董事長等人賄賂款、購物卡210萬元外,還收受明光市132名黨政乾部賄賂款、購物卡計207萬元。在其單次受賄中,10萬元以上的就有10次,最少的一次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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