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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堅受審。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4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松堅(副廳級)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松堅在任滁州市南譙區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和明光市委書記、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乾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轉讓及開發等領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收受明光華亞加亞工業園董事長周某、明光酒業公司董事長王某等9名企業人員賄賂款208萬元、購物卡2萬元;收受明光市黨政乾部丁某等132人賄賂款204.9萬元、購物卡2.1萬元;收受滁州市南譙區黨政乾部、公司企業人員21人賄賂款15.6萬元、購物卡2.9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松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周某等162人共計現金428.5萬元、購物卡7.0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庭審計將持續兩天。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