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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宋祖德因在博客中傳播演員金巧巧的所謂『破事』,被金巧巧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宋祖德敗訴,判決他和劉信達共同賠禮道歉,並各賠償金巧巧10萬元精神撫慰金。
昨天上午,身穿黑色外套的金巧巧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法庭,而作為上訴人的宋祖德和劉信達則沒有現身。此前金巧巧起訴稱,宋祖德在其新浪、搜狐等網站的個人博客上,刊載了稱『黃光裕倒在金巧巧石榴裙下』及《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等文章,侵犯了她名譽權,因此索賠100萬元。
一審開庭時,宋祖德委派律師強調,這兩篇文章不是他原創,而是轉載自劉信達的博客。金巧巧隨即追加劉信達為被告。劉信達隨後表示,文章屬於文學作品,『金巧巧』為虛構人物。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劉信達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宋祖德未核實也未修改即刊載,也構成侵權。法庭一審判決劉信達、宋祖德公開賠禮道歉,分別賠償金巧巧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判決後,宋、劉不服,提出上訴。
昨天,庭審圍繞宋祖德的轉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以及金巧巧是否就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展開辯論。之後,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認定宋祖德、劉信達提出的上訴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全部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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