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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海瑜、胡臻涉嫌集資詐騙罪,連志剛等11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4月13日在高淳縣法院開庭審理。經過3天審理,庭審於4月15日上午結束。由於該案案情重大,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2004年,被告人孫海瑜、胡臻在高淳縣注冊成立了南京潤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分別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總經理。公司成立後,孫海瑜等人宣稱靈芝種植和開發產業無風險,能產生高利潤,利用多種手段進行虛假宣傳、鼓動,先後采用與投資者簽訂所謂的合伙種植靈芝合同、產品銷售合同、工礦產品訂貨合同等三種模式,在山東、上海、浙江等數十個省、直轄市欺騙群眾。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8年,孫海瑜、胡臻兩人明知公司未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歸還本息,仍以公司名義虛構集資用途,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用收到的後期投資款兌現前期投資款,騙取投資人的信任,造成8081名投資人共計人民幣3.44億元無法償還。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連志剛等在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期間,以公司的名義,先後通過發展一級代理商、給予一級代理商高額提成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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