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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備軍受審(資料圖) |
2007年9月杭州市無車日,時任浙江省環保局長的戴備軍步行上班。(資料圖) |
戴備軍的情婦張琰(資料圖) |
記者16日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浙江省高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的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他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1月22日,杭州市中級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間,戴備軍在擔任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浙江省環境保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徐某等20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1萬餘元。他的女婿裘某參與收受徐某賄賂20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戴備軍利用擔任浙江省環保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實施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過程中,濫用行政權力,強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單位必須使用某公司生產或代理銷售的儀器設備。戴備軍還幫助該公司壟斷全省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項目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場,為該公司獲取巨額利益。一審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戴備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他的個人全部財產。裘某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戴備軍不服,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且自己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戴備軍的辯護人還提出,戴備軍濫用職權行為未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不構成犯罪,應宣告他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於3月18日依法作出裁定,駁回戴備軍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回顧
浙江省政協原常委戴備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
2009年6月16日,浙江省紀委發布消息,浙江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戴備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
浙江原環保局長戴備軍受審下文件為情婦謀利
2009年11月19日,原浙江政協常委戴備軍因涉嫌受賄400餘萬受審。庭審中,戴備軍流淚請求法院能從輕判決,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據悉,戴備軍任職期間曾多次借職權為情婦牟利,並安排為自己的女婿安排"不上班白拿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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