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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30日下午2時20分許,中國建設銀行洋橋支行發生搶劫案(本報去年5月1日報道)。
昨日,被搶劫者挾持為人質的喬女士,將洋橋支行訴至豐臺法院,稱經歷此事後,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並導致其精神疾患,要求銀行支付精神撫慰金8萬元。建行表示為保證人質安全,處置得當措施有力。
豐臺法院已受理此案。
女保潔員指銀行反應遲緩
喬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她是洋橋支行的一名保潔員,在『4·30銀行劫案』成為被劫持的人質。雖然最終安全獲救,但是被劫持者用刀架脖子、刺傷流血的經歷,讓她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事後她始終處於高度緊張和彷徨不安中。經醫院診斷,患上了反應性精神障礙。
喬女士認為,銀行負有對其營業場所進行安全保衛的職責,對包括她在內的每一個在其營業場所內的人都有安全保障的義務。事發時,洋橋支行反應遲緩,措施不力,致使她被歹徒劫持,生命安全始終處於歹徒的威脅之中,使得她的身體與精神備受傷害。喬女士要求洋橋支行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銀行稱應向侵害方索賠
昨晚,建行有關人士出具了一份《關於『4·30』持槍搶劫銀行案件被劫持人質對建行北京市分行下屬洋橋支行提出訴訟情況的說明》。
說明中顯示,在案件處置過程中,洋橋支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報警,與犯罪分子周旋、疏散在場客戶、保護被劫人質生命,為公安機關當場解救人質、抓獲犯罪分子爭取了時間、創造了有利條件。該說明強調,事後北京市公安局對建行工作給予了『處置得當、措施有力』的好評,並授予洋橋支行和有關人員一個一等功、兩個二等功、一個集體三等功的榮譽。
建行表示,案發後,建行及時將被劫持人質送往醫院,並墊付了搶救費、醫藥費。此後的近一年時間,建行多次看望、安慰當事人及其家屬。
對於喬女士的起訴,建行認為其在案件處置中采取了有力措施。喬女士的傷情目前已得到妥善治療,所提出的賠償應向實施侵害方索賠。
回訪
女保潔員稱不敢獨處
昨晚,記者始終未聯系上喬女士。有知情者稱,為了避免重提過去的傷痛,喬女士對采訪非常謹慎。她曾向媒體表示,事後自己不敢獨處,聲音即使稍大一點都會讓她發抖,晚上也總被噩夢困撓,而且見到與商某年齡相仿的男子還會緊張。
『4·30銀行劫案』發生後,喬女士被送往右安門醫院搶救室。當時,她下頜和手腕、手掌被刀劃傷,分別縫了4針和11針。她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事發時銀行內人員很少,她在1號櫃臺附近時,被搶劫者用左胳膊勒住脖子,並被一把10厘米長的水果刀頂著下頜。喬女士曾用力掙紮想脫身,下頜和左手手腕在掙紮中被刀劃傷。面對此情形,銀行櫃員開始未做反應,致使對方繼續威脅稱不給錢就要殺人。這時,銀行櫃臺工作人員纔開始往外拿錢。在此過程中,她看到卷簾門慢慢下降直至關閉。
案情回放
搶劫者被判12年 人質獲賠7000元
去年4月30日下午2時20分,豐臺馬家堡東路建設銀行洋橋支行內,17歲的商某左手持刀、右手持仿真槍,劫持一銀行保潔員實施搶劫。在搶劫銀行14萬元後,從銀行後門逃出,被及時趕到的警方人員控制。被劫現金全部起獲,保潔員受輕傷。
據了解,商某事發前在大興一家高爾夫俱樂部當球童,月收入約3000至4000元。但其家境貧困,全家每月收入千餘元。
去年9月,檢方以涉嫌搶劫罪將商某公訴至法院。庭審中,商某稱其作案動機是因為沒錢花,並稱因客人投訴被高爾夫俱樂部停崗培訓,失去了收入來源。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商某有期徒刑12年,罰金1.2萬元。經法院調解,商某的父母還向提出索賠的喬女士賠償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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