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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青海省紀委監察廳已發出《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強對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安全使用。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行為,要迅速查辦,從重處理;對失職瀆職、疏於管理、遲滯撥付救災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或致使救災物資嚴重毀損浪費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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