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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同居女友逼迫女友之父為其買車
這個『男友』實在野蠻
數罪並罰被判刑十四年
本市一男子在和一女孩同居的過程中經常毆打對方,甚至將對方眼眶打致骨折。對方不堪屈辱逃離後,他又找到女孩的父親辱罵毆打,並強迫對方將自己的房子賣掉給他買了輛車。最終,法庭判決這個『野蠻男友』犯有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並罰共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70後』的趙坤並無職業。2007年初,趙坤結識了比他小9歲的女孩韓曉卉,後二人同居。2008年8月13日20時許,趙坤在河西區兩人的居住地,因瑣事對韓曉卉進行毆打。出手凶狠的他用拳猛擊女友面部,造成韓曉卉左眼眶骨折。2008年9月至12月間,趙坤以找韓曉卉為由,在河西區灰堆一平房內多次對韓曉卉之父進行毆打,造成對方雙側肋骨骨折。此外,趙坤還威逼韓曉卉之父將其承租的一套公產房變賣,並以人民幣128000元的價格為他購買家用轎車一部。
法庭查明,由於趙坤的侵害行為,造成韓曉卉之父損失共計人民幣11266.9元;造成韓曉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732元。兩審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趙坤對韓曉卉父女進行毆打,造成輕傷後果,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趙坤對韓曉卉之父采取毆打、恐嚇等手段,勒索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外,趙坤還無故制造事端,隨意毆打『第三人』姚某某,並造成其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為嚴肅國家法律,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則有關條款,數罪並罰,決定對趙坤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連帶賠償各受害人有關經濟損失。(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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