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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日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在天津市開展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試點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本市已從4月1日起,將對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的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實行為期一年的出口退稅試點工作。這項政策,對於加快天津構建北方航運中心和國際港口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凡在天津市轄區內登記注冊並屬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商務部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批准開展融資業務試點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均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在本市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所有權轉移給境外企業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在天津海關報關出口時,實行增值稅『免退稅』辦法,即:該出口租賃船舶的出口銷項免征增值稅,其購進的進項稅款予以退稅。涉及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已征稅款予以退還。對采取先期留購方式的融資租賃船舶出口業務,實行分批退稅;對采取後期留購方式的船舶出口業務,實行船舶在所有權真正轉移時予以一次性退稅。在租賃期間發生租賃船舶歸還進口的,海關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非留購的融資租賃出口租賃船舶出口不退稅,無論在租賃期滿之前,還是期滿之後,發生租賃船舶歸還進口,海關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據了解,天津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和船舶行業規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市場潛力很大。目前,在本市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達到11家,去年融資租賃營業規模達到820億元。國家把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放在天津先行先試,是推進本市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港口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鼓勵國內金融租賃企業搶佔國內市場、開拓國際市場,扭轉國外航運融資租賃業壟斷國內市場局面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相關企業表示,要抓住這一難得的發展機遇,切實領會好、利用好出口退稅政策,把天津融資租賃企業做大做強,為全國融資租賃行業創新發展探索經驗。(通訊員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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